【頒布時間】1991-9-13【標題】關于“鐵路部門”含義的解釋的通知【發(fā)文號】【失效時間】【頒布單位】鐵道部
【法規(guī)全文】
關于“鐵路部門”含義的解釋的通知
鐵道部
各鐵路局:
最近,一些鐵路公安機關來函來電,請示對《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》中所稱“鐵路部門”進行解釋。廣州等鐵路公安機關提出《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》第二十四條第(三)項規(guī)定,隱匿、偽裝托運易燃、易爆和其他危險物品,鐵路部門可以予以沒收。這里所稱“鐵路部門”是否包
括鐵路公安機關。
鐵路公安機關是鐵路的組成部分,是鐵路的重要執(zhí)法部門,“鐵路部門”當然包括鐵路公安機關。根據(jù)《鐵路法》規(guī)定精神,凡查獲的非法攜帶或偽裝托運的易燃、易爆和其他危險物品,一律交由鐵路公安機關依法處理。
1991年9月13日
【法規(guī)全文】
關于“鐵路部門”含義的解釋的通知
鐵道部
關于“鐵路部門”含義的解釋的通知
鐵道部
各鐵路局:
最近,一些鐵路公安機關來函來電,請示對《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》中所稱“鐵路部門”進行解釋。廣州等鐵路公安機關提出《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》第二十四條第(三)項規(guī)定,隱匿、偽裝托運易燃、易爆和其他危險物品,鐵路部門可以予以沒收。這里所稱“鐵路部門”是否包
括鐵路公安機關。
鐵路公安機關是鐵路的組成部分,是鐵路的重要執(zhí)法部門,“鐵路部門”當然包括鐵路公安機關。根據(jù)《鐵路法》規(guī)定精神,凡查獲的非法攜帶或偽裝托運的易燃、易爆和其他危險物品,一律交由鐵路公安機關依法處理。
1991年9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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